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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四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9    来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四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四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区九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深入培育我区具有引领产业发展能力的“四龙”企业,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整体竞争力,积极打造活力智造创新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振兴实体经济为根本,以“改一强二兴三”为主线,通过“四龙”企业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向高端制造攀升、向创新驱动转换、向现代治理提升、向全面开放迈进,实现“凤凰涅盘”。力争实现“四龙”企业年产值平均增长15%以上,每年新增股份制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省级以上品牌5个;争取到2021年底实现四个翻番,即全区“四龙”企业产值翻番,上市企业数量翻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省级以上品牌数量翻番,确保我区规模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二、入选标准

  申请列入“四龙”企业培育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政策方针,当年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2.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地必须在椒江区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十三五”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按培育目标分类:

  (1)巨龙企业:上市企业。

  (2)蛟龙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上市后备企业或年产值2亿元以上企业,且上两年年均产值增长10%以上或上一年增长15%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

  (3)潜龙企业: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且上两年年均产值增长15%以上或上一年增长20%以上。

  (4)幼龙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及“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且上一年产值增长30%以上。

  对部分优质行业骨干企业,可适当放宽产值增速要求。

  三、扶持政策

  (一)个性化扶持政策

  1.巨龙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1)鼓励巨龙企业并购重组裂变扩张,支持企业积极通过并购重组成为控股企业,做大、做强、做长产业链。对巨龙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股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对并购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内容及方式参照区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13〕97号)中拟上市股改企业相应政策执行。

  (2)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其项目80%以上投资在椒江辖区内的,按其在椒江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补助给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3)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员工持股对象及上市公司自然人限售股解禁并减持(应在椒江辖区内托管股票),其政策参照区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13〕97号)文件执行。

  (4)对巨龙企业拟用地的工业项目,经区政府集体研究,可参照市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中的“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条款执行。

  2.蛟龙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1)鼓励蛟龙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国外上市和引进上市公司注册地到椒江的给予全市(县市区)最高额度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2)加快推进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场完成尽职调查,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上市初步方案,经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发文确认),其政策参照区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13〕97号)文件执行,对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其项目80%以上投资在椒江辖区内的,按其在椒江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4)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对蛟龙企业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导向要求的,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同时对所需的用电、用水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或市有关扶持项目。

  (5)对蛟龙企业购买土地的,当该项目投产后,三年之内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亩,且亩均入库税收达到70万元/亩的,在达到标准之年时,经区政府集体研究,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6)蛟龙企业并购重组参照巨龙企业政策执行。

  3.潜龙、幼龙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1)支持潜龙、幼龙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到区工业地产项目集聚发展,工业地产项目可为企业量身定做,可租可购,或以股权入股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对入驻企业,购买和租赁工业地产厂房给予补助,在达到标准后予以兑现。

  A档:单位面积(三层及以上折半计算)产值达到1000万元/千平方米,且入库税收达到70万元/千平方米的,在达到标准之年时,对购买厂房企业予以160元/平方米的补助(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50%),对租赁厂房企业每年补助厂房租金30元/平方米(补助两年)。

  B档:单位面积(三层及以上折半计算)产值达到700万元/千平方米,且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千平方米的,在达到标准之年时,对购买厂房企业予以80元/平方米的补助(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50%),对租赁厂房企业每年补助厂房租金15元/平方米(补助两年)。

  在实施补助第二年时,如企业当年产值、入库税收低于A档高于B档的,则补助标准按B档执行;如企业当年产值、入库税收低于B档标准80%的,则不享受补助。购买或租赁工业地产厂房的企业,如发生转让、转租厂房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无条件予以追回补助金额;如在补助期间,企业不再租赁工业地产厂房的,终止补助。

  (2)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融资总额80%以上投资在椒江辖区内的,按其在椒江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台州小微板挂牌,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4)鼓励在椒江纳税的保险公司开展科技研发风险保险和专利保险,按发生赔付额的10%给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推行“四龙”企业服务券,对潜龙、幼龙企业购买在椒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生产性服务费用进行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6)对潜龙、幼龙企业在并购重组方面参照巨龙企业政策执行,购买土地方面参照蛟龙企业政策执行。

  (二)共性化扶持政策

  1.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制约

  (1)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发挥产业基金在产业发展中主体推进作用,组建股权、创投、工业地产、智能制造等各类基金,积极参与直接参股、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投资,并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2)建立区“四龙”企业专项贷款,优先满足蛟龙、潜龙、幼龙企业融资需求。给予蛟龙企业每家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贷款额度支持,给予潜龙企业每家300万元以内的专项贷款额度支持,给予幼龙企业每家100万元以内的专项贷款额度支持。

  (3)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支持潜龙、幼龙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优先推荐潜龙、幼龙企业与市信保基金开展信贷合作。

  2.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鼓励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四龙”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并实施“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四龙”企业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予以列入。

  (2)加大重大项目科技资金支持力度。“四龙”企业凡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项目的,每项补助100万元;取得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每项补助50万元。

  (3)加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力度。对取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四龙”企业,按省拨经费补助同比例配套(含市拨经费)。

  3.加大对效能提升扶持力度

  (1)“智能化+”

  积极组建智能制造专项基金,开展智能工厂、智能仓储试点,经备案列入试点的企业,验收达到认定标准(标准另行制定)要求的,按项目直接投资额(或融资租赁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00万元。对区级以上立项,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四龙”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进口设备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2)“互联网+”

  在区级部门备案,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硬件以及网络建设按其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软件、信息技术开发咨询以及监理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嵌入式软件在现有产品中的应用,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列入市级补助予以等额配套补助。

  (3)“标准化+”

  对作为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作为参与起草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对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创新型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鼓励企业提高标准化、计量管理水平,当年荣获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万元。

  (4)“太阳能+”

  鼓励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限额上光伏发电投资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补贴外,企业自用光伏发电的,经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用电量由区财政再补贴0.1元/千瓦时给用电企业,连续补贴5年。

  以上效能提升政策的项目实施方必须在椒江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并纳税。

  4.加大对品牌建设扶持力度

  (1)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5万元。对当年成功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当年支付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含各级补助)。

  (2)对当年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着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设置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每家奖励20万元,每年由区政府表彰奖励。

  以上科技创新、效能提升、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涉及潜龙、幼龙企业时,对潜龙企业提高10%奖励幅度,对幼龙企业提高20%奖励幅度。

  5.加大对企业培训扶持力度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四龙”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人才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加大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中职学校利用“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模式,深入推进工学结合,为企业开展“订单式”教学服务,培养智能制造等适合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6.加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安置力度

  整合全区优质教育资源,统筹解决“四龙”企业主动引进吸纳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四龙企业”引进人才子女选择公立学校名额入学资格:巨龙企业年入库税收每800万元安排1名,限额10名;蛟龙企业年入库税收每500万元安排1名,限额5名;潜龙企业年入库税收每200万元安排1名,限额3名;幼龙企业年入库税收每100万元安排1名,限额2名;以上名额仅限在椒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企业引进人才子女。

  同时,对“四龙”企业引进的其他人才,其在椒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万元以上,且年薪酬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在公立学校入学,不受上述“四龙”企业入学名额限制。

  列入各级精英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我区原有的人才政策执行,也可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上述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四、评定办法

  执行年度评定“四龙”企业培育名单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方法:

  1.准入:采用企业自荐和所属街道(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街道(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区企业服务年办;由区企业服务年办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评选,报区企业服务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布,以后根据企业培育情况,每季度进行更新。

  2.退出: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保事故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取消“四龙”企业培育资格;或在“四龙”企业年度评定中,企业年均综合增长目标未达到设定目标的,退出“四龙”企业培育名单。

  3.评比:每年度末,采用产值、税收等相关总量、增速指标进行换算后,评比一批优秀“四龙”领军企业名单,选出巨龙企业三名、其它“四龙”企业前20%名单,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组织实施

  (一)区委、区政府成立椒江区企业服务年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简称“区企业服务年办”),负责组织“四龙”企业的评选、协调、统计、分析、通报、考核等日常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培育目标进度情况,每季组织召开督评会,评议工作进展。

  (二)建立捆绑式包干服务区“四龙”企业制度,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包干“巨龙”、“蛟龙”企业,部门科级领导、后备干部认领“四龙”企业,进行自荐打擂,并由其所在部门对包干企业提供捆绑式包干服务。

  (三)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各包干部门(包干人)是帮助企业破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难题,认真分析原因,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帮助破难。对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区企业服务年办上报问题。

  (四)建立通报督办机制。各包干部门(包干人)要每月走访联系企业2次以上,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发展难题,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及时将所做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企业服务年办。区企业服务年办将每月向区四套班子领导、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通报企业发展情况、问题解决情况及包干服务不力的部门、个人。并对协调事项不配合、破难措施欠有力,致使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的办事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督办、通报、问责。

  (五)建立包干部门领导、后备干部考核机制。将包干领导、后备干部平时服务企业情况同年终企业相关指标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对于积极主动破难并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且在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对企业走访帮扶不积极,难题破解不主动,以及工作态度应付消极、推诿扯皮的个人,给予“为官不为”问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六)按本培育方案享受扶持政策的“四龙”企业,涉及同一事项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上一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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