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补充意见》已经第5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关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推动我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扶持激励力度,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关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15〕70号)、及时兑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

  一、进一步加大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扶持力度

  1.我区拟上市企业、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拟上市企业、拟挂牌企业实施股改,新变更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高于原企业注册资本的,按每高出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上市的,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以上板块挂牌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企业IPO材料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给予30万元奖励,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以上板块挂牌材料被正式受理的,给予15万元奖励(同一家公司因各种原因重新申报被受理的,不重复奖励,场外挂牌后已享受材料受理奖励的企业后转报IPO材料被受理的,只奖差额部分)。

  二、鼓励证券公司在椒江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对于新设立的证券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于新设立的营业部,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并按首年办公用房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

  为本地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场外市场私募债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地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因发债企业破产清算,由担保机构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按担保机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机构事后追回部分或全部所付款项的,应当按比例退回所取得的补助。

  四、其它

  本意见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上一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下一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